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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社会热点 人气指数:60587 发布作者:李忠志
发布时间:2008-2-18 |
面对高房价,南京市首开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先河,对商品住宅实施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核准基准价、限定利润率、规定最高涨幅5%……这一措施出台一个月,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和激烈争论。(见2007年6月25日河北日报报道)
千难万难,买房第一难。住房问题,群众最关心;房价虚高,百姓最有意见。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讲,遏制房价,让老百姓买得起房,住得上房,都是最大的民生问题。房价调控,并非易事,南京市能够在这一问题上,不回避,不推脱,“该出手时就出手”,应当说,展示出了他们足够的勇气。
然而,同日,《市场报》刊登的另一则报道,让我们认识到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从而也看到,遏制房价仅仅有房价管制还不够。真正将房价关进“笼子”,需要地方政府拿出更大的勇气来!这则报道称,近日,一位在珠三角和广西、云南多年从事楼盘开发的房地产开发商自述了亲身经历的楼盘开发“灰色产业链条”。这位姓蒋的房地产开发商坦言:“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20%,开发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超过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
开发商自曝的利益分配的具体数字,是不是权威,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房地产市场的“灰色产业链条”是真实存在的。一个有力的佐证是,我们可以数一数全国每年有多少官员因为被房地产商控制而最终腐败落马。就拿江苏一省为例,仅去年就有收受房地产商贿赂270余万元的常州市原副市长张东林、“大肆受贿为开发商谋利”的南京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魏竹琴、“老子管城建,亲属搞开发”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房地产项目的“灰色成本”如何入账?江苏一位开发商透露,最后都要转嫁给购房者。以常州张东林受贿的270多万元为例,如果要摊到1000套房子上,每户要承担2700元;如果是500套房子,每户要承担5400元。
除了部门和个人寻租,还应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攫取的“合法利益”对房价虚高造成的影响更不容忽视。时下地方官员主导房地产发展的冲动非常明显。因为在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中,很大一部分归地方所有。土地出让金的一大块直接划入地方财政。土地出让价格的高低与房价密切相关,房价越高,当地土地拍卖价也越高。专家分析说,房价走高,是因为强大的“利益联盟”———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部分开发商和金融机构———综合作用的结果。
可以说,房地产市场的利润分为两层,一层是看得到的房地产商的利润,一层是看不到的利润。南京市这次利用政府力量调控房价,实质上只是在“看得见的利润”上做文章,而“看不见的利润”依然没有进入政府的视野。倘若不剪断“灰色产业链条”,特别是不剪断有关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寻租之手,我们有理由担心,南京市强力推进的房价调控最后可能变成“空调”。
政府调控房价,要控制房地产商的畸高利润,但更实质的内容应当是以自我断腕的勇气,坚决剪断自己在房地产市场的利益链条。仅仅在削减房地产商的利润上做文章,无异于扬汤止沸,而由地方政府主导,来一场自我利益革命,恐怕才是釜底抽薪。将政府的利益之手从房地产市场缩回来,房地产成本就会降一大截,房价很可能随之下降。即使有房地产商不配合,调控也会容易得多。因为政府没有利益瓜葛在里面,说话自然硬朗,措施必然有力,断然不会出现目前“雷声大、雨点小”,“调控”最终变“空调”的怪事。
我们期待各级地方政府在调控房价问题上,拿出自我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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